Sunday, April 01, 2007

睡足12小時

昨晚八時許,瞌睡蟲入腦,想說上床眠一眠,也沒有刷牙洗臉卸妝,怎知睜開眼睛時窗外已陽光普照,壁鐘指著八點十五分。

有些懊惱,浪漫的禮拜六夜晚,竟然是沒有知覺的度過。然後看到來電顯示,我竟然錯過虎女的電話,更是懊惱萬分。

但回頭想想,自然入睡自然起床,一夜好眠,也挺難得的。

2 Comments:

Blogger 熱血火狗 @ FireDog said...

這是30多歲女人的單身日記!還蠻可憐的!

7:05 pm  
Blogger thecosmos said...

我希望你是在拿我和Bridgest Jones相比,這樣我會高興一整晚的。 :p

11:31 pm  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